澄清和修改的内容边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文件提供、重新招标与通知时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有前述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现场考察和开标前答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常见问题
澄清或者修改可以把采购标的或者资格条件改掉吗?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但不足15日时怎么办?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不足15日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会进入哪些文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怎样通知?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