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内容规定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时怎么办?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并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常见问题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至少多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得违反哪些规定?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什么情况下应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相关内容存在违反前述规定的情形,并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