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内容有什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时检查和宣布什么?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报价不一致或内容有疑问时怎么处理?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除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接受。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常见问题

补充、修改内容需要怎样处理?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哪份为准?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时怎么办?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